| 教基[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国发[2001]21号)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巩固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成果, 提高“两基”质量, 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 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的农村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的“两基”工作总体水平低, 基础薄弱, 发展很不平衡。在这些地区,相当一部分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难以保证,教育质量不高, 部分地区初中辍学率居高不下,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加强这类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对于全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消除文盲, 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农材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紧迫感、责任感, 加强领导, 突出重点, 抓住薄弱环节, 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2.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 将“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地区“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取得成效, 为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3.今后5年, 加强农村地区“两基” 巩固提高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 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以上, 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明显提高;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全部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文盲(15-24岁),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复盲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经过不懈努力, 使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教育投入明显增长,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教师队伍素质明显优化 , 形成农村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 二、采取措施, 切实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4. 以加强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 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 采取切实措施, 力争在5年内使已经“普九”农村地区的初中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提高生均校舍面积,提高校舍建设质量, 大幅度降低危房率和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舍共卫生设施条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要符合国家建设和卫生标准;要进一参加强初中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县镇小学和切中,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的数学仪器配备、 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农村小学和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要积极创造条件, 改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 各地要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 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提高办学规模和效益。要根据当地实际,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九年一贯制的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为避免因就学路程较远造成小学生失学、辍学, 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应予以保留。中央财政将视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 5. 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磁体制, 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子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各项要求,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 , 确保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中央财政将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的情况, 实行“奖、补”结合的方式,在经费上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 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重点支持贫因县、财政困难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将本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 依 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要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 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制止向中小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等。 6.加大控制初中辍学的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将降低初中辍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 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制初中辍学任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作为控制辍学率的重点措施, 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初中辍学负主要责任, 要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 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人学或返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就学, 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动员工作。 7.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要广泛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在扫盲教学中大力推广适用技术,普及科学技术常识, 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信息和电化教育设备开展教学活动。要设立妇女扫盲和巩固提高项目, 大幅度降低妇女文盲率。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 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 帮助身边的文盲或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8.加快推进课题改革, 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各地要根据国家要求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实施, 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事要求时, 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 突出农村特色, 开发多样化的、有特色的地方和校本课程。对初中学生进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实行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养方式,切实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积极推进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 加强“绿色证书”教育师资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 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法制、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要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 建设和管理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 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体系, 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和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学校评价体系, 改革初中升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 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活动, 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 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 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不断提高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 9.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中小学的实际情况, 抓紧完成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保质保量地为农村中小学配备教职工。要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 到2007年,小学教师、初中专任教师要全部符合国家规定学历,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有50%以上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要积极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努力杜绝教师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要严把教师入口关, 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担任教师,优先聘用具备教师资格且学历层次较高的高等学校 毕业生。要建立小学短线教师流动教学制度, 保证小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要建立以课程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定期培训和校本培训制度, 使教师掌握课程改革精神和必备的教学技能。要大力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尽快在县域内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骨干教师队伍。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聘任小学、初中校长, 并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的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 10. 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充分认识信息技术教育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充分利用初中计算机教室、小学卫星教学收视点和小学教学点的教学光盘播放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课程建设, 加强教育资源和软件开发, 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做到硬件软件一起抓。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积极为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扫盲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服务。 11. 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地要建立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 到2007年, 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贫困失学、辍学现象。要建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要进一步提高女童初中阶段入学率, 在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 开设适合女童需要的课程, 有关助学资金要注意适当向女童倾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就学手续。 12.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计算机学籍管理;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处理机制, 健全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规范学校管理, 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创造良好育人氛围,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强行政、后勤管理, 为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保障;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办学特点, 改进学校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 , 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制度。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工作 13.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工作, 保证“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离工作的领导, 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要建立任务目标责任制,将“两基”巩固提高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县, 以县级(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要建立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专项考核制度, 将其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体系, 每年考核一次。地市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基”巩固提高规划, 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并采取切实措施支持困难县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要求, 制定巩固提高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确定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制定切实措施予以落实;要统筹县城内的教育资源, 调动乡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 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紧抓实。 14.进一步做好“两基”巩固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制定“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督学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以县(市、区)为单位, 开展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的督导评估工作。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以督导公报形式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专项拨款、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形成鼓助各级积极进取的机制。国家将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 省、市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制度。“两基”主要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 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取消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称号, 并责成其重新申报“两基”验收。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