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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督导〔20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教委,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北京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准确把握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以促进教育质量提高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进各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确保首都教育“十二五”规划顺利开局。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立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科学规划首都教育督导发展
  1.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立法,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会同市人大相关部门进一步研制《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完善并落实教育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回访制度,推动被督导对象切实改进工作。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落实和完善教育督导检查结果的公报、公示制度,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开展影响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完善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督导报告制度,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对区(县)教育督导工作督导评价制度,完善教育督导表彰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的入户调查。
  2. 学习、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两个教育规划纲要,准确把握教育督导发展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确立首都教育督导发展战略。
  二、深入推进北京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继续开展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3.对部分区(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回访。依据对部分区(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回复意见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这些区(县)制定的整改措施,对这些区(县)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回访,促进区(县)持续改进和完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启动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的修订工作。
  4.继续开展2011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督学、特约督导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区(县)政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
  5.进一步完善北京市素质教育测评系统网络版。在启动网上信息传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测评电子化工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提供信息平台。
  三、以义务教育督导为重点,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6.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专项督导和监测。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北京市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专项督导和监测,充分发挥监控和引导作用。依托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网络系统。
  7.继续进行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工作。启动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教育督导与监测的现代化水平,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动态监测。
    8.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评价方案及其测量工具,开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监测评价试点,监测评价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及美育的发展水平,探索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9.开展小学规划化建设工程专项督导。依据督导工作计划,稳步推进小学规划化建设工程专项督导,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10.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督导。在结合“课外体育一小时活动”督导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督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11.配合做好全国义务教育监测区(县)试验工作。结合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的特点,按照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全国义务教育监测区(县)试验工作。
  四、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为核心,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督导工作
  12.继续做好中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依据《北京市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开展对技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综合督导。进一步促进技校规范办学,总结市教委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不同管理体制下的办学经验和亮点,为首都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供建议。
  13.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结合《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课题研究的推进,调研典型省市状况,了解地区差异及对督导评估方案的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修订完善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的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行业委办局依法履行职业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方案、继续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推进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的完善,试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价管理系统。
  14.完善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系统。根据实际变化,做好需求分析,增减和更新监测项目,优化操作界面,逐步建立网络监测的长效动态机制。
  15.加强中职学校专项督导(调研)。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联合区(县)教育督导室对职业高中进行德育专项督导,深入总结新形势下中职德育工作的特色和经验,积极推动和加强区(县)对所属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
  五、开展专项督导调研,探索构建大教育督导体系
  16.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调研。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对加强幼儿园建设和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调研工作方案和调研工具,积极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调研,促进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7.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专项督导调研,研究分析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状况、根源及减负的对策建议。
    18.继续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与督导制度建设调研工作。完善市级指导,市、区、学校相互协作的高中教育督导研究共同体,建设结构多元的高中教育督导队伍,提出北京市普通高中教育督导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价数据平台,服务和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发展、特色发展。
    19.开展特殊教育督导调研,形成专项督导调研报告,启动研究制定特殊教育督导评价方案。
  20.开展校外教育督导评价试点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区(县)政府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及区(县)教委主管的校外教育机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启动校外教育督导评价试点工作。
  21.开展社区教育督导调研。继续推进社区教育督导调研,制定社区教育督导评价方案。跟踪学习型城市建设热点工作,对三个左右区(县)的社区教育工作、五个左右区(县)的学习型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督导调研,了解、研究和分析我市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2.继续做好民办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深入总结三年来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完善对高等学校督导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完成对独立学院落实整改建议督导回访的口头反馈工作。
  23.根据国家和我市教育规划纲要,确定不同类型高职院校,就中高职衔接的课程体系建设工作、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等开展专项督导调研。
  六、大力推进教育督导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北京教育督导影响力
  24.办好北京第三届教育督导评价国际论坛。邀请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督学,国内各省市督学和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及学校校长等就“现代学校管理与评价”开展研讨,专题探讨现代学校的管理与评价理论体系的建构与实践探索,不断完善现代学校的督导评价体系、评价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促进首都教育内涵发展,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
  25.做好区域教育督导工作交流和合作。围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市、区(县)两级教育督导领导干部和督学到国内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并接待好外地省市教育督导的来京考察和交流。加强与华北五省市区教育督导合作,有序参与对方的督导评价检查工作;完善京津沪渝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在督导机制、制度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
  七、加快推进学习型、研究型教育督导室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6.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完成第十届督学换届工作;加快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的建设;依托北京教育学院,研发督学研修课程和教材;组织第三期专职督学轮训;继续举办“北京督学大讲堂”;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业机构,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27.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工作。研制《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现代背景下教育督导评估理论、教育督导专业化发展等重点课题,加强调研和教育督导理论研究。研制《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手册》和《北京市区(县)教育督导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规范化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自身的发展和创新。
  28.完善教育督导信息与宣传网络。充分发挥“一网、三刊”的作用,及时、多维地传递各级教育督导信息,发布督导报告,推介实施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典型学校经验,宣传督学先进事迹,积极营造教育督导工作的良好氛围。
  29.推进两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两个试点项目(《研究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督导评价方案》和《探索有效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体制机制》)的试点工作,依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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