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开展对区县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2008年继续按照《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统计表》(京统函[2007]120号)进行填报。 主要内容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干部教师情况、教育质量、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师情况(详见附件)。 二、监测程序 (一)10月31日前,由各区县政府组织本区县教委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监测指标统计、测算2008至2009学年度(财政年度为2009年度)全区县情况并填写监测统计表,经区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将文本报表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将电子报表发送:li_hai_bo@yahoo.com.cn。 (二)11月30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区县上报的监测统计表进行抽查、核实并录入监测统计数据库,经分析后,编制、撰写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统计表和监测报告。 三、监测要求 (一)进行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工作是做好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应当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制,提供必要的经费及设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监测指标要求,确保统计、测算及上报数据真实可靠。凡与教育统计报表相关的项目,要协同有关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取得一致后上报。 联系人:李海波 联系电话:66074760 手机:13801150413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