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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督学培训工作的通知(京督导〔2009〕26号)
 

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燕山教育督导室:
    开展全面、系统的督学培训,是提高督学素质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09年的全市督学培训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委托北京教育学院承担2009年北京市督学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督学培训的重要意义
    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督学队伍,是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促进教育督导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高度重视督学培训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首都教育发展进入到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的战略关键期,对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加强督学培训工作提出了更为迫切的新要求。因此,适应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加强督学培训,提高督学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整体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深刻认识做好督学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督学培训工作纳入督导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开展督学培训,提高督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督学的专业化发展。
    二、明确督学培训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北京市第六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精神,适应首都教育事业和教育督导事业对督学的新要求,紧密围绕教育督导工作重心的“四个转移”,按照督学通识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新任督学上岗培训与在职督学继续教育相结合,督学行政部门与专业培训机构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面向全体督学,从督学的不同培训需求出发,创新督学培训机制,完善督学培训体系,丰富督学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督学培训实效,努力提高督学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督学进一步理解与认识首都教育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政策,进一步掌握全面的督导技术、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和开展教育督导的实践能力,为建设一支适应首都教育和教育督导事业发展需要的督学队伍提供培训支持。
    (三)培训任务
    1.通过开展新任督学上岗培训,帮助新任督学了解北京市教育督导的发展历程、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督导基本理论和方法,明确教育督导的任务,成为热爱督导工作的称职的督学。
    2.通过开展专职督学轮训,建立和实施专职督学继续教育制度,帮助专职督学全方位拓展视野,与时俱进地了解教育工作新政策、新理论,掌握教育督导新技术、新方案、新手段,进一步提高督学的履职能力,成为热爱督导工作的专业化的督学。
    3.通过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培训,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的任务,进行驱动性的督导工作研训,促使督学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与专项督导任务相关的政策和理论,提高问题诊断能力、分析能力和总结报告、信息反馈等表达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具体的督导工作任务。
    三、2009年督学培训项目及其培训方式
    2009年督学培训的主要项目有:
    (一)拟于5月中下旬举办为期3天的“北京市专职督学培训暨第九届北京市兼职督学任职培训”。参训人员为:全体市专职督学,区县部分专职督学,北京市第九届兼职督学。
    (二)拟于6月中下旬举办为期9天的“北京市专职督学轮训班(第一期)”。参训人员为:部分市、区县专职督学。
    (三)适时举办专项教育督导工作研训。包括职业教育督导评价理论及实践、中小学财务管理与条件装备利用等专题。
    (四)适时组织教育督导考察活动。
    2009年的督学培训为分层分类的专题性、模块化的专业研修,采取专家讲授、案例教学、现场观摩、实操点评、参观考察、读书自学、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各项培训的具体举办时间将另行发文通知,请各区县根据市培训计划,结合本区县教育督导实际,处理好工学矛盾,按要求选派本区县参训人员参加市级培训,确保全年督学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市教育督导室计划于今后4至5年内,完成市和区县专职督学全员轮训任务,今年启动了第一期的轮训计划。请各区县做好本区县专职督学参加轮训的人员安排,今年先行选派1-2名专职督学参加第一期轮训,于5月底以前将参加轮训督学的回执(附后)报送北京教育学院干训办公室。
    (三)为做好全市督学培训工作,北京教育学院近期将开展有关督学培训需求等方面的调研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予以协助和支持。同时,欢迎各区县就督学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等各方面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工作方案,以提高培训工作水平和质量。

    联系人: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督导处   高传霞
    北京教育学院干训办公室     李  楠 
    联系电话:84127972  62049804(传真)
    电子邮箱:bjduxue@sina.com
    附件:参加第一期督学轮训人员报名回执

二 〇 〇 九 年 五 月 六 日

附件:

    参加第一期督学轮训人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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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督学  培训 通知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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