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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状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京督导〔2008〕28号

东城、朝阳、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区教委: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是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课程理念的主要载体之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与管理。为促进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你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状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和实施的指导与管理情况(包括经费保障、课程建设、师资队伍、资源开发、指导学校制定活动课程计划、方案等等)。
  (二)地域内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包括课程计划、师资配备、资源利用、课时安排、校本教研、教学管理、课程效果评价等具体落实情况)。
  (三)区教研部门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情况。
  (四)学生与家长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的反映。
  二、调查时间安排
  11月3日——4日    东城区
  11月9日——11日    朝阳区
  11月16日——18日   门头沟区
  11月23日——25日   通州区
  11月30日——12月2日  石景山区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请区教委于10月31日前将本区书面汇报材料10份报送市督导室。
  (二)请区教委准备提供以下资料:
  1.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工作的方案、计划;
  2.关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经费投入情况;
  3.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的资料;
  4.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研究方面的资料;
  5.关于课程设置、资源建设方面的资料;
  6.与调查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请学校准备提供以下资料:
  1.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计划和方案;
  2.学校总课表;
  3.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面的资料;
  4.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方面的资料;
  5.学校利用课程资源、实践活动基地方面的资料;
  6.与调查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汇报材料和所提供的资料以2007-2008学年度的内容为重点。
  联 系 人:晨 阳 李振杰
  联系电话:66074760  13520239886
       66074761  13520747947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五区调查日程安排

时间

安排 

备注 



16:00

17:30

查阅资料

东城区除外
查阅资料地点可在区教委



8:30

9:00

9:10

11:30

区教委主管领导汇报,相关科室、教研、师训部门负责人参加;
分小学、初中、高中、教研师训4组座谈,有关主管人员参加。

东城区8:30—9:30查阅资料
9:45—10:15主管领导汇报
10:30—12:00分4组座谈

14:00

17:00

分2组分别到一所高中、一所完中校调查。

  1. 被调查学校名单由市调查组到达区后与区教委商定;
  2. 到校后听取校长汇报(30分钟)并与学校干部座谈;
  3. 召开部分班主任、任课教师座谈会;
  4. 部分学生问卷调查;
  5. 查阅资料;
  6. 查看校内资源。



8:30

11:30

分2组分别到一所九年制学校,一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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