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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崇文等四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京督导〔2008〕27号

崇文区、丰台区、顺义区、延庆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京督导〔2008〕7号),北京市2008年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组将实地检查你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区(县)政府财政在2007年实际执行和2008年预算中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增长的情况。
  (二)区(县)政府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及2007年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增长的情况。
  (三)区(县)政府落实市财政局、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情况。
  (四)区(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均衡配置师资力量情况;加强农村地区师资队伍和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安排
  10月21日—10月22日 (星期二、三)   延庆县
  10月28日—10月29日 (星期二、三)   丰台区
  11月4日—11月5日  (星期二、三)   顺义区
  11月11日—11月12日 (星期二、三)   崇文区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区(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县)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汇报。
  (二)召开区(县)财政、区(县)教委财务,区(县)教委人事等部门有关人员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
  (三)实地考察区(县)教师研修机构(1所),城市地区相对薄弱中小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中学4所、小学3所,由区县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自查。
  (二)各区(县)主管区(县)长汇报时间掌握在30分钟左右,参加座谈会的同志要围绕检查内容做好发言准备,并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1.区(县)2007年教育经费决算表;
  2.区(县)2008年教育经费预算表;
  3.2008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计划;
  4.加强农村中小学、城市地区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5.反映本区(县)相关工作的其他资料。

  联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马千里 李长禄 
  联系电话:51994920 13261880095 13718945378

  附件:教育执法检查日程安排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教育执法检查日程安排

  第一天:
  (一)上午
  9:30—10:00   检查组听取主管区(县)长自查汇报;
  10:00—11:30  检查组分两组召开座谈会:
  经费组:区(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和区(县)教委财务工作负责同志参加;
  师资组:区(县)教委人事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同志参加;
  (二)下午
  13:30—17:30  检查组分两组检查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
  第一组:13:30—14:30 检查教师研修机构(听取校长汇报,检查办学条件);
  15:00—17:30检查1所中学(主要检查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教师配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方式为听取校长汇报20分钟,召开小型教师座谈会20分钟,查阅学校账目等);
  第二组:13:30—17:30 检查1所中学和1所小学(主要检查经费的拨付和使用,教师配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方式为听取校长汇报20分钟,召开小型教师座谈会20分钟,查阅学校账目等)。

  第二天:
  上午8:30—11:30(郊区8:00开始),检查组检查2所中学和2所小学(分两组,每组各检查1所中学1所小学,检查内容和方式同第一天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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