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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督导[20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燕山地区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督促区县政府贯彻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与市政府签署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2011年义务教育实  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内容,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区县报表(附件一)规定内容填报。
  (二)2011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内容,由区县教委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校报表(附件二)规定内容填报。
  二、监测时限
  (一)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统计数据,涉及到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内容,监测时限为:2010年财政年度;涉及到有关教育管理的内容,监测时限为:2010-2011学年度,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2011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涉及到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内容,监测时限为:2010年财政年度;其余内容,与学校2011年9月填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的时限相同。
  三、监测程序
  (一)2011年12月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北京市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动员布置会,并组织培训(培训通知见附件三)。
  (二)区县报表由各区县政府组织本区县教委及有关部门填报,经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文本报表2份及电子报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学校报表由各区县教委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经区县教委审核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电子报表通过市教育督导网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2012年1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核实各区县监测统计报表,在统计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完成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汇总表,撰写监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是各区县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保证落实到位。
  (二)实事求是。各区县要按监测指标内容要求,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按时上报数据。各区县政府及教委要加强协调组织工作,落实培训要求,严格按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上报数据。
  联系人:胡靖,51994920
  电子邮箱:dds_hj@bjedu.gov.cn

附件:

  

1. 北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及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区县报表)
文件类型: *.doc7978207f2b44f011dee4bf38735dd0c6.doc (225.50 KB)

  

2. 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校报表)
文件类型: *.doc7978207f2b44f011dee4bf38735dd0c6.doc (225.50 KB)

  

3. 关于召开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统计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文件类型: *.doc7978207f2b44f011dee4bf38735dd0c6.doc (225.50 KB)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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