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1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燕山地区办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国家和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督促区县政府贯彻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与市政府签署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2011年义务教育实 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一)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监测内容,由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区县报表(附件一)规定内容填报。 (二)2011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内容,由区县教委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学校报表(附件二)规定内容填报。 二、监测时限 (一)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统计数据,涉及到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内容,监测时限为:2010年财政年度;涉及到有关教育管理的内容,监测时限为:2010-2011学年度,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二)2011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统计数据,涉及到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内容,监测时限为:2010年财政年度;其余内容,与学校2011年9月填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的时限相同。 三、监测程序 (一)2011年12月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召开北京市2011年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动员布置会,并组织培训(培训通知见附件三)。 (二)区县报表由各区县政府组织本区县教委及有关部门填报,经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文本报表2份及电子报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学校报表由各区县教委组织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报,经区县教委审核后,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电子报表通过市教育督导网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2012年1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抽查、核实各区县监测统计报表,在统计测算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整理,完成本市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汇总表,撰写监测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实施情况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工作,是各区县依法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组织协调,保证落实到位。 (二)实事求是。各区县要按监测指标内容要求,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按时上报数据。各区县政府及教委要加强协调组织工作,落实培训要求,严格按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上报数据。 联系人:胡靖,51994920 电子邮箱:dds_hj@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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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