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11]43号
昌平区、平谷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6〕2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依据《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对你区校外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价内容 1.区政府重视并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2.校外教育场所建设与管理的情况;落实《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不断改善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的情况。 3.加强校外教育队伍建设的情况。 4.加强校外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校外教育工作管理和功能发挥的情况。 5.校外教育工作绩效和工作特色的情况。 (具体内容见《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二、督导评价的形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委,组成“北京市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组”,组织实施对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试点工作。 1.督导评价组主要通过深入区县听取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看文档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全面了解区县校外教育工作发展情况。 2.结合北京市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入户调查的数据资料,对区县校外教育工作效果等情况进行分析。 三、督导评价日程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督导评价日程安排 昌平:2011年12月7、8日 平谷:2011年12月14、15日 (二)督导评价工作程序 1.第一个工作日 9:00-9:30听取区县负责人关于校外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9:40-10:40分别召开四个座谈会 第一组: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座谈会 建议参加座谈会范围: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市建设委、文化委、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团区委、妇联、科委、政府教育督导室、街道和乡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第二组:教委相关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会 建议参加座谈会范围:组干科、人事科、财务科、体美科或校外教育科、中教科、小教科、团委、基建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三组:校外教育机构和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相关负责人座谈会 建议参加座谈会范围: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少年之家、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相关负责人。 第四组:中小学校长座谈会 建议参加座谈会范围:中小学校长代表各四位。 10:40-12:00查阅相关资料 13:30-16:30 分三个组,分别到一所小学、一所中学、一个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实地考察 16:30返回驻地查阅资料 2.第二个工作日 8:30-11:30分三个组,各到一个校外教育机构实地考察 13:30-15:30市教育督导评价组集中汇总情况 16:30督导评价试点活动结束 (三)实地考察工作程序主管领导介绍本单位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的情况(20分钟);召开部分教师座谈会;组织教师、部分学生问卷调查;查阅开展校外教育活动相关材料;查看相关教育活动。四、督导评价工作要求 (一) 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研究制定落实《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责任分解,明确政府领导及相关委办局落实校外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建立自查、自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有效落实各自的职责,完成各自的任务,扎实推进校外教育发展。 (二) 区政府要按照自我评价程序开展好自我评价,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报表一式三份,于督导评价前一周报送市教育督导室综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ds_gcx@bjedu.gov.cn。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三) 区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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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高传霞 51994916或13021168655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