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督[20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价,推进本市校外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6〕21号),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现将《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重要意义 建立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区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校外教育各项政策的情况,对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落实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推进首都校外教育科学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校外教育的督导评价工作,认真履行领导管理校外教育工作的职责,全面提升校外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环境。 二、深刻理解开展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实施首都教育现代化战略,有力推进校外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指导;坚持和完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规范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督导评价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提高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工作水平,促进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以“优化管理、提高质量、科学发展”为主线,促进首都校外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准确把握开展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基本原则 《评价方案》是各区县推进校外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部门实施督导评价的指导性文件,要准确把握并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督导的原则。《评价方案》是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各区县要从依法履行职责、落实中央和本市有关校外教育工作精神的高度贯彻执行《评价方案》。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执行《评价方案》要遵循教育管理和教育督导的基本规律,坚持教育督导评价的严肃性和客观性,求真务实,不走过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根本目的是督促和指导各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校外教育现代化进程,提高校外教育质量,推进校外教育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评价方案》对全市各区县的校外教育督导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在各区县贯彻执行过程中要从本区县校外教育管理和发展的实际出发,突出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建立健全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工作机制 校外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 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督促教育法律法规的落实,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校外教育健康发展是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要认真把握校外教育督导评价工作政策法规性强、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要求标准高的特点,健全和完善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的工作机制,做好贯彻《评价方案》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委在贯彻执行《评价方案》的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深入区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整体推进全市贯彻执行《评价方案》工作。 (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兼职督学,定期开展对区县校外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价。“十二五”期间,将对各个区县政府校外教育工作进行首轮督导评价。 (三)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实施《评价方案》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解落实评价指标;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建立自评工作制度;完成年度自评报告,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督导评价;认真研究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本区县的督导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着力解决本区县校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创校外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四)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健全区县校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送督导结果,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督导结果,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把对区县校外教育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区县政府教育工作成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实施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政府要以贯彻实施《评价方案》为契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整体推进校外教育工作,全面推动校外教育事业的新发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