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改革创新、维护教育公平”,从“促进学生发展和教育改进”出发,准确把握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依法、科学、公平”督导,全面提高督导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大力促进正确教育理念的确立、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的提升、教育秩序和公平的维护,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一、学习贯彻《规划纲要》和《条例》,科学规划首都教育督导发展 1.学习、宣传、贯彻《规划纲要》和《条例》。组织督学开展《规划纲要》和《条例》的全员培训,准确把握教育和教育督导工作发展面临的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结合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确立首都教育现代化督导发展战略。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积极扩大教育督导的社会影响力。 2.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完善对区县政府、教委、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督导评估制度,促进督政和督学的有机统一。完善并落实教育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回访制度,推动被督导对象工作的切实改进。完善督导检查结果的公报、公示制度,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透明度和权威性。完善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督导报告制度,提高决策咨询水平。完善教育督导表彰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进社会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区县教育工作满意度的入户调研。 二、筹备召开全市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总结会议,继续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3.筹备召开全市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总结会议。与各区县政府反馈、交流对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的回复意见。认真总结和交流全市教育大会以来各区县政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共同研讨新形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重要举措。 4.继续开展2010年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北京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组织督学、特约督导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行业企业集团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 5.启动北京市素质教育测评系统网络版研制。在启动网上信息传送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测评电子化工作,研制北京市素质教育测评系统网络版。 三、以义务教育督导为重点,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6.继续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专项督导和监测。按照《义务教育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继续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专项督导和监测,充分发挥监控和引导作用。依托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数据库,启动北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系统网络版研制工作。 7.研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质量监测方案。积极跟踪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工作,及时研制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质量监测方案,适时组织监测。 8.配合做好全国义务教育监测区县试验工作。结合北京市义务教育发展的特点,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办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全国义务教育监测区县试验工作。 9.开展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专项督导。在总结初中建设工程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专项督导,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10.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督导。在结合“课外体育一小时活动”督导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督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四、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为核心,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督导工作 11.继续做好中职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和“合作性评价”,组织第二轮对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综合督导评价,促进学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实现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 12.继续完善中职学校办学状况网络监测。在做好北京市中职学校办学状况适时监测的基础上,依据职业教育工作的实际变化及时增减和更新监测项目,优化网络操作界面,建立中职学校办学状况网络监测的动态长效机制。 13.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结合《全国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课题研究的推进,调研典型省市状况,了解地区差异及对督导评估方案的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完善,并以此项工作为契机,推进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价体系的完善,推行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督导评价管理系统。 14.加强中职学校专项督导。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项督导,指导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职业高中进行督导。 五、依法、科学拓展教育督导领域,积极构建大教育督导体系 15.继续做好民办高职院校和独立学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深入总结三年来开展民办高等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完善对高等学校督导的工作思路和方案。完成2009年北京市独立学院办学状况督导检查的回复意见,召开独立学院办学状况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会,部署整改复查工作。组织督学对独立学院落实整改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对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进行随访督导。 16.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督导工作,促进高中教育优化资源配置,学校办有特色。把握高中教育的阶段性特征,开展资源配置和办学特色的调研与督导制度建设的研究。围绕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关注实践性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课程发展状况,启动建立促进课程发展的评价机制。指导区县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科学完善评价指标,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17.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调研。结合《规划纲要》对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调研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价方案,开展学前教育督导试点工作。 18.开展社区教育督导调研。继续推进社区教育督导评价调研,制定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方案。 19.制定对区县政府校外教育工作督导方案。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区县政府校外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及区县教委主管的校外教育机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试评估。 六、大力推进教育督导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北京教育督导影响力 20.办好北京第二届教育督导国际论坛。邀请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的督学,国内各省市督学和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就“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工作”开展研讨,学习传播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为促进首都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 21.做好区域教育督导工作交流。围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市、区县两级教育督导领导干部和督学到国内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并接待好外地省市教育督导的来京考察和交流。 七、加快推进学习型、研究型教育督导室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2.加强督学培训和研讨工作。依托北京教育学院,研发督学培训课程和教材。组织第二期专职督学轮训,各区县选派1-2名督学参加,学习期满颁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北京教育学院联合制发的学业证书。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组织督学研讨,为破解教育发展难题提出对策建议。 23.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工作。依托北京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北京教育督导研究会等研究力量,制定落实《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督导分会第四届理事会关于教育督导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围绕研制教育督导“十二五”规划、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首都教育督导发展战略等重点课题,加强调研和教育督导理论研究,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自身的发展和创新。 24.完善教育督导信息与宣传网络。充分发挥“一网、三刊”的作用,及时、多维地传递各级教育督导信息,发布督导报告,推介实施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典型学校经验,宣传督学先进事迹,积极营造教育督导工作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教育 督导 要点抄送:教育部督导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