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加强督导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督导人员的工作行为, 宣武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教督〔1996〕6号文件和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部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督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宣武区特约督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特约督学的工作流程,包括督导前的准备工作、督导活动过程和督导后的各项工作,并对特约督学提出了工作要求。细则有利于特约督学在今后的督导工作中明确自身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特约督学工作行为和作风,推动宣武教育督导工作科学有序和制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