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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的通知
 

(京督导〔2007〕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整体进程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首都特点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都教育大会精神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编制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

  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工作在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整体进程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和完善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首都特点的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根据首都教育大会精神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我市教育督导工作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和重建以来,经过从“七五”到“十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在近二十年的时间中,通过大力开展依法督政,始终坚持督学为本,不断探索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积极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有效实施“三教”统督,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建设,有力地配合了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在北京率先实现 “两基”目标,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繁荣职业教育发展,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教育督导工作发挥了积极有力的推动作用。在督导工作自身建设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特色。教育督导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包括:
  (一)初步构建了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制
  市和区县政府建立了两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教育行政监督,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形成了与教育行政部门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体制。组建了由专职督学、兼职督学为主体的能够胜任工作的一支教育督导工作队伍。
  (二)探索建立了具有本市特色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模式
  在全国率先建立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区域性、层级性监督检查制度。同时确立了对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位一体”,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三教统督”的,自评与督评相结合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价体系。
  (三)始终坚持依法督导,不断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为了有效实施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切实做到依法督导,北京在全国率先由市政府做出建立中小学和学龄前教育督学制度的决定,并且率先在全国出台了政府行政规章《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在督导实践中注意做到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四)教育督导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
  紧紧围绕本市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开展了随访督导、专项督导、督导调研等常规性工作,建立督导项目责任制、督学责任区联系制度,制定督导程序、督导报告和调研报告要求等工作规范。积极发挥教育督导的反馈功能和参谋作用。
  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北京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督导工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功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和开发;推进工作的机制不够灵活;社会各方面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达不到应有的要求;队伍建设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探索方面亟待创新和突破等等。这些不足之处,使得教育督导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必须在体制、机制、模式和理论建设等方面都要迈出新的步伐,开创新的局面。
  二、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进入新世纪后,北京的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艰巨而迫切的新任务。在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中,把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项主要内容之一。
  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作出了新时期首都发展新“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提出要通过实施“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把北京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好教育作为现代化建设中战略重点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
  根据以上精神,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适时召开了首都教育大会,与国家教育部共同作出将北京市作为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并实施共同建设的决定。会议确定了首都教育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大力贯彻“内涵发展、人才强教、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四项战略重点,到201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明显提高,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更加发达;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学习型城市初步形成;教育的学习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初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制和教育体系”的发展目标。会议还提出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和“把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的改革创新任务。
  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面临的主要矛盾包括: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与教育服务供给能力不相适应;各类教育发展不够协调,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素质教育的实施仍有许多阻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有待深入;包括改革招生考试等教育评价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亟需深化等等。这些都对全市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构成了挑战。
  以上重要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要求北京的教育督导工作必须积极应对新的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改进和加强,以新的工作面貌和新的工作成效来完成新的历史任务。
  三、十一五期间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目标
  从首都教育大会到2010年前后是北京教育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北京教育督导工作全面适应现代化教育的要求,在体制、机制、模式实现创新和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市“十一五”时期教育督导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北京市第九届党代会的精神,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水平和效能,为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得到更全面、更准确的贯彻落实服务,为促进首都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推进全市各类教育质量和各项教育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
  到2010年,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奋斗目标是:经过几年的努力,使得教育督导工作在体制完善、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几个方面都有显著进展,服务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能力有明显提高,推进教育质量提高和推动教育工作水平提高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有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能适应首都教育现代化需要的具有时代特征、首都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的工作思路是:
  在体制建设方面,努力构建起一个有比较完备的,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实现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能够更科学地确定职能,更有效地发挥功能,形成一套能适应实际需要的规范高效的工作模式和能适应现代教育管理工作需要的科学的教育督导评价体制。
  在机制建设方面,逐步形成符合北京教育工作实际的,督政和督学并重的,既有激励功能、也有约束功能、还能体现出强有力的服务功能的一套工作机制。加大对同级政府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责任的督导,更加有效地对教育质量和教育工作水平实施监测和评价,统筹和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参与教育评价工作,发挥归口管理职能。
  在督导工作内容方面,在继续做好常规性的督政督学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市和区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和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抓住教育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工作主题,务求工作实效,提高行政监督的时效性,及时反映动态信息和有关教育的社情民意,搭建有效沟通政府与人民群众教育方面信息交流的桥梁,推进政府教育工作政情政务公开。
  在队伍建设方面,继续做好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市政府特约教育督导员等几支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到结构合理、职责清晰、功能互补。要切实提高督学人员的素质和水平,逐步提高督学人员独立履行职务的责任和权威。
  在工作模式转变方面,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区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职能有同有异、协同合作、各有侧重、注重绩效的工作模式。切实实现督导工作行政监督与统筹协调并重;督促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督法规政策落实与督水平质量提高并重;鉴定性督评与发展性指导并重。
  在理论探索方面,要更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大力推进教育督导理论探索工作和督导实践经验理论化工作,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成熟的教育督导理论和经验,努力做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出一批精品成果。
  四、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十一五”期间的总体工作目标和思路,北京教育督导工作从2006年开始分阶段完成以下主要工作任务,并逐项列入各年度工作计划加以落实。
  (一)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任务
  1.加快教育督导地方立法进程。认真研究总结近二十年来北京教育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探索,抓紧调研起草《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争取将《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认真做好审议通过后的宣传贯彻工作。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制订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全市教育督导实际,组织市和区县教育督导力量,健全和完善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所需的各项工作制度。其中,由市教育督导室重点组织制定的制度有:《教育督导评价结果公报制度》、《教育督导工作通报制度》、《教育督导结果报告与回复制度》、《政府督学任职履职制度》、《教育督导评价结果表彰奖励制度》和《教育评价活动统筹管理办法》等。
  (二)督政工作任务
  1.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本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有关方面履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方针的责任。坚持每年一次的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确定专题,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进行教育执法检查或单独组织开展教育执法督导检查。
  2.继续督促全市各有关方面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根据大会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实施的教育行动计划和教育工程,研究制定督查及验收方案。代表市政府实施对计划和工程进展过程中的督查和结束时的验收。
  3.落实国务院有关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情况实施综合督导评价的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以往对区县政府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评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新的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方案,提出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的实施意见和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价的指导性意见。
  4.积极探索同级督政工作,根据近期以来国家对教育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提出的新的有关要求的精神,研究建立对市和区县政府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教育工作职责和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决策情况实施监督、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督学工作任务
  1.为保障和促进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的巩固提高,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研究制定现代化条件下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评价方案,科学地确定评价的标准,方式和实施评价的制度,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库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筹备建立义务教育信息监测系统。市和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联合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开展有关的经常性、过程性监测活动。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其他教育领域,最终形成比较科学系统的教育质量水平督导监测体系。
  3.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实施普通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的督导评价工作。依据《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和《北京市幼儿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建立以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为主,市教育督导部门指导配合的学校督导评价模式,完善定期对中小学校实施综合督导评价的制度,促进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4.积极开展对职业类学校的督导评价工作。依据《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市、区县两级工作职责开展每四年一个周期的对职业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价工作,引导学校办出特色。从2006年开始,探索开展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价工作。
  5.结合教育职能部门的重点工作,对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等项工作制定督导评价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导评价工作。
  6.积极配合推进社区教育发展,促进建设终身教育体系,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方案,并组织、指导督导评价工作。
  (四)调查研究工作任务
  1.进一步做好对教育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解决教育重点、热点、难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近两年内,重点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2.开展每年一次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反映和意见。采取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入户问卷的方式,将不同社会群体对教育决策、措施、方式、方法的切身体会、意见和要求收集汇总,形成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规划》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过采取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加强督学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经费、大力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等项措施加以促进和保障。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的《关于加强改进教育督导工作意见》的精神,抓紧推进建立市、区县两级教育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教育评价归口到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制度,由教育督导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行政及其它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统筹协调教育评价工作和学校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减轻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负担。
  召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大会,总结第二轮对区县政府、教委、普通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价工作经验。利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关于建立有利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中北京市三个子课题的研究成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价制度;完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方案。
  (二)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按专业化要求,积极选拔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进入专职督学队伍。调整和充实兼职督学队伍,大力吸收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和教育业务实践经验的中小学校长、教科研人员、有关行政业务部门的专家进入市兼职督学队伍。进一步做好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要结合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总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和本市督导工作的实际,由市和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通过举办讲座、报告等形式对全市督学队伍进行专业化提高培训;组织督学参加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题培训;组织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及教育督导实践交流等专题研讨,提高全市督学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落实编制、经费
  由市教育督导室负责研制按受教育者规模和教育机构数量为主要依据的督导队伍编制方案,探索专家级督学实行政府雇员制的途径。协调市编办、市人事局等部门,并将其纳入立法内容推动落实。推进教育督导经费在市、区县教育经费中专项单列。
  (四)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平台
  要通过充实和改造政府教育督导网站、在教育报刊媒体上开辟教育督导专栏、继续配合督导研究会协助办好《教育督导》杂志等措施,更充分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起一个能覆盖全市、沟通全国的北京教育督导信息平台。
  (五)大力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调研
  从对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教育督导基础理论入手,大力组织开展教育实情调查和理论研究。编制教育督导重点调研项目五年计划,实行每个督学每年至少一篇报告或一篇理论文章的制度。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教育督导工作和科研课题研究交流,推进建立教育督导科研资料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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