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督导〔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007年教育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市教育执法检查组将分别于4月中下旬和10月对部分区县的教育执法工作进行检查。经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区县及检查重点 (一)对西城、朝阳、大兴、平谷四个区,重点检查2006年实际执行和2007年预算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增长情况;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2007年预算中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增长情况;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实施初中建设工程的情况。 (二)对房山、通州、延庆三个区县,重点检查落实“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情况;郊区县在开展农民培训中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经费投入情况;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情况。 (三)对其他区县,市教育执法检查组不进行检查,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通过随访、专项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法 听取区县政府主管领导介绍有关情况;查看与检查重点有关的资料 ;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座谈;实地查看部分初中学校和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对西城、朝阳、大兴、平谷四个区的检查安排见本通知附件的安排表,对房山、通州、延庆三个区县职业教育的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4月12日-13日 朝阳区 4月16日-17日 西城区 4月18日-20日 平谷区 4月23日-25日 大兴区 10月 房山区、通州区、延庆县(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务必于4月10日前(确有困难的请提前打招呼)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报告(接受市检查组检查的区县10份,其他区县3份)。 (二)接受市检查组检查的区县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西城区和平谷区的检查。具体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另行通知。请西城区和平谷区按照参加检查的人大代表人数提前准备好自查报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